释义 |
未领取结婚证的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只是同居关系,无效。1994年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需补领结婚证。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则被承认。 法律分析 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自然谈不上有效无效。我国自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成立,但需要补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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