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用车费用增加原因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公务用车费用指用于以下几类公务事项产生的费用。费用中包含车辆保险、维修、保养、验车、汽油、过路过桥、存车等费用。 1.机要通信用车费,指用于本所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关联单位之间的信件、资料、临时性大额现金提取与缴存等产生的费用。 2.应急公务用车费,指用于参加突发事件紧急会议、突发事件处置用车产生的费用。 3.其他公务用车费,指离退休保障用车及院士公务用车产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对各有关部门编制的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并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购置费用,分别归口列入四个管理局的部门预算。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按照地方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地方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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