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性质全称是股东权利的性质。股东性质是根据股东出资来划分的,一般分为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权利的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一、回购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回购请求权全称是股权回购请求权。股东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表明异议的股东,享有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收买其所享有的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 持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存在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