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0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200年自新西兰进口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量(以下简称国别配额)分别为26250吨和473吨。该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为此,商务部、海关总署就有关事项于2009年月30日以2009年第98号及公告发布《200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该实施细则,国别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以及有关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国家商务部授权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下同)提交国别配额申请(含加工贸易)。《羊毛、毛条国别配额申请表》可到国家商务部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国家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复印)。《申请表》中进口合同原产地栏仅限填注新西兰。 另外实施细则还规定了,200年9月30日前及200年9月30日后羊毛、毛条国别配额的申领方式。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98号 发布《200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项下“农产品”及“国家国别(地域)贸易政策”项下“中国-澳、新”。 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