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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的事实行为有哪些
释义
    行政事实行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还包括与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相关的行为,如暴力的侵权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
    行政事实行为包括哪些?
    行政事实行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还包括与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相关的行为,如暴力的侵权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
    行政事实行为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
    而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可诉?
    行政事实行为可诉性问题有一演变过程,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人民法院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对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行政强制措施中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2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许可行为有哪些特点
    一、在行为的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管理性外部行政行为;
    二、在行为的性质上,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在行为的功能上,行政许可是对特定活动的事前控制。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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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6: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