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标准适用于泥石流灾害的防治工程设计。本标准规定了泥石流防治工程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基本规定、工程设计标准、设计参数确定、分项工程设计、工程监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措施说明等。凡铁路、公路、水路、水利、电力、矿山、油气管线等,对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可作专门研究。 法律依据: 《国务院批转铁道部关于铁路沿线泥石流情况及防止发生灾害的报告的通知》 第一条 泥石流自然灾害的成因很复杂,不仅与气象、暴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覆盖层等自然状态有关,同时与人为的活动如植树、造林、开荒种地、基本建设、开矿、修路等更为密切。在地势陡峻又含有大量泥石物质的山沟里,常常会在暴雨的条件下,发生大量泥石顺山沟、河溪突然倾泻而下,气势凶猛,破坏力很大。例如:一九八一年七月九日夜间成昆线利子依达泥石流灾害,就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将七十至八十万立方米泥石倾入大渡河,所夹带的最大孤石竟达二百余立方米,冲毁了铁路石大桥,桥墩被劈断,三十多米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和四十四米结合钢梁连同桥面上的钢轨、枕木全被泥石流冲入大渡河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