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 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 随时解除合同 ,但 出租人解除合同 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此,在实践中,要是出现时上述情况之一的,不管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可以 提前解除合同 ,并要求赔偿损失。要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 到法院起诉 索偿。如果您想 解除租赁合同 的,建议事先找个律师咨询,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