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伤走医保要不要调查 |
释义 | 要。外伤病人在医疗机构住院时,须全额垫付医药费,待审核确认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后方可进入医保系统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审核时,要求参保单位、村居、公安部门等出具外伤证明,说明其受伤原因,并证明无第三责任方,方可准许其进入医保系统结算。 一、出院后住院几天后住院还能报销 主要住院出院后就可以报销,没有天数规定。医疗保险报销: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XX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扩展资料住院报销手续手续如下:1、入院时:有医保的患者,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2、出院时: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目前已经简化了报销流程,患者不需要去社保中心报销,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的。所谓医保住院报销——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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