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在判死刑的同时,剥夺他作为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全部权利。这不仅意味在生理上的消亡,也意味着政治生命的消亡,表示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 一、人身权和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属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人身权“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法律所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身体、人格相联系的权利,它随着权利主体的存在而存在,并随权利主体的消亡而消亡,如公民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导致原因 剥夺政治权利的原因有: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 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因为这样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