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军嫂有什么限制 |
释义 | 离婚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夫妻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调解无效,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可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分析 离婚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拓展延伸 军嫂的权益保障与支持措施 军嫂的权益保障与支持措施是为了确保军嫂在其丈夫服役期间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注和照顾。这些措施包括提供心理支持、教育培训、就业机会等方面的帮助。军嫂在丈夫服役期间可能面临着孤独、焦虑等情绪上的困扰,因此提供心理支持非常重要。此外,为了提高军嫂的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相关部门还会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帮助她们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同时,政府和军队也会积极推动军嫂的就业,为她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通过这些权益保障与支持措施,军嫂可以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支持,更好地应对丈夫服役期间的各种挑战。 结语 为了保障现役军人的配偶权益,军嫂的权益保障与支持措施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实施。提供心理支持、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等帮助,旨在让军嫂在丈夫服役期间得到关注和照顾。政府和军队积极推动军嫂的就业,为她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通过这些措施,军嫂可以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支持,更好地应对丈夫服役期间的各种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六十一条 国家注重发挥退役军人在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学校国防教育培训,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与学生军事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八章 服役待遇和抚恤优待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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