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注: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3、婚姻状况证明注: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4、结婚证照片注: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补办结婚证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