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接处警工作规范和流程 |
释义 | 派出所接处警工作规范和流程: 110接到报警后,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一般流程包括:当事人报警后,首先110给派出所派警,之后派出所初步了解警情(电话询问报警人或110派警员),最后针对不同警情由2名以上警员立即出警。会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比如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会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一、派出所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1、维护辖区的治安,打击辖区内发生的犯罪案件; 2、管理辖区内的居民户口,包括常驻和暂住户口; 3、处理辖区内的警情,有群众求助时需安排警力接处警; 4、辖区内的出租房、旅店业的审批和管理。 二、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区别 1、派出所属于公安局的派出单位,在行政上归属公安局管辖,其行政权力相对较小,只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 2、公安局是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其负责本辖区的所有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等,但专属于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管辖的案件除外; 3、小的案件一般在派出所报,也可以直接在公安局直接报案。设立派出所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给本辖区提供方便。 法律依据: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第二条 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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