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票抬头开法人名字单位不可以入账。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体如下: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发票的查询方法: 1、若是首次查询,请选择“第一次查询该发票”项(例如北京国地税发票查询); 2、若发票上印有信息码,请在“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信息码、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若发票上没有信息码,请您在右侧“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旧版发票则直接输入18位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 3、部分税局支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详细信息查询,可以进一步检验发票真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