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登记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内资企业登记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8、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9、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10、办理税务登记的登记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7、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一、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