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领导干部违规办企业的处罚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法律客观: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