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育儿假不一定必须连着休,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育儿假如果想请“育儿假”,必须在产假结束前一个月,向雇主邮寄一封带回执的 挂号信。如果孩子母亲已经在产假过后重新开始工作,那么就要在给雇主的挂号信中写明开始时间。信应当在“育儿假”开始的2个月之前寄出。如果希望延长“育儿假”,应当在前一个“育儿假”结束的1个月之前,向雇主邮寄带回执的挂号信进行申请。,法律依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法律依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