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专利复审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
释义 | 《专利复审请求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复审请求应使用统一的复审请求书,按要求填写并附上相关证据。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缴纳复审请求费。委托代理机构的需提供委托书。请求人对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需提供真实、合法、关联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外文证据需提交中文译文。证据应提交原物或原件,无法提交的可进行公证。未按要求提交的请求将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1.复审请求要采用专利局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按复审请求书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在复审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章。委托了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公章。如果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格式,复审委员会会要求补正,没有按期限补正的该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2.请求复审的理由必须是《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初审被驳回及实审被驳回,如果不属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则因不属于复审的受案范围其申请将不予受理。3.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为多人的,则要求复审请求人为全部申请人,否则不予受理。4.复审请求必须在《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提出,加上邮寄时间,也就是说复审请求必须自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发文日起在3个月零15天内提出,否则复审请求将不被受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上述期限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请求恢复权利。因正当理由延误该期限的,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5.必须按《专利法》第43条的规定缴纳复审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费属于可以减缓的费用,其减缓比例按申请专利时批准的比例。6.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要有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否则视为未委托。7.复审请求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的责任,需要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能充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昕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性要求。采用间接证据时,还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且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采用外文证据的,还要在提交该外文证据的同时提交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不能同时提交的要主动补交,或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交,否则该外文证据将视为未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物或原件,不能提交的可以依法进行公证。 结语 在提交复审请求时,请务必遵守专利局的要求,填写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注意填表事项。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并在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提出请求。同时,复审请求人需要提供充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确保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有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缴纳复审请求费和补正不符合规定的请求书也是必要的。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复审请求的顺利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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