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可以直接写孩子的名字吗 |
释义 | 一、房产证上可以直接写孩子的名字吗 房产证上可以直接写孩子的名字。18周岁(含)以上且精神健康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10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事前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如果王女士的小孩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直接由小孩购房,因购房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义务均由小孩自己享有和承担。如果女士的小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时都需由吴女士代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女士需注意,在买受人一栏和签字的地方写上小孩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一个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了,相应的房屋产权人将是王女士的小孩,而不是女士自己。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没有使用年限的。 2.但如果所购买的这套住房在今后发生买卖关系的时候,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买房人(注意不是卖房人)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时候这套房产就会在办理出让手续的那天开始,使用权变更为出让,使用年限变更为住宅用地的70年。 3.因为土地使用年限不归房产证登记范围,是土地证上才登记的。 4.商品房肯定有土地证,所以,从土地证上可以看到使用年限,有些房改房和自建房没有土地证,所以就看不到,只能到开发单位去看国土证。 5.上面没有写年限的是划拨的,如果要办国土证的话必须交土地出让金,一般情况下与契税的价格相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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