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人办理护照需要什么 |
释义 | 普通公民护照办理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两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若是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除了本人的证件外,还有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并需要监护人协同进行办理。 护照办证说明: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六)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关于护照的注意事项: (一)要提前办理护照,给颁发护照的机关以足够的时间,不可等出国日期临近时才匆匆前去申办,以免误事。 (二)经办人和持照人在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 地等,并检查一下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是否齐全。持照人应用钢笔在护照持照人签名栏签名。如护照上的姓名有误,则暂不签名,向发照机关报告。 (三)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涂改。 (四)要防止护照遗失、被窃。护照在国外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国内遗失、被窃,应立即报告有关申报护照单位或公安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如需补发,仍按正常办理护照手续办理。因私 普通护照在国外失窃,如需申请补发新照,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失窃经过的书面报告和足以证明其确实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关证件。 (五)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护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应将护照缴回原发照机关统一保管。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也应将护照交回原发照机关。 (六)再次出国人员借用老护照须凭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批件和派遣部门介绍信。 什么情况下公民可以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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