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丢了能不能补办? |
释义 | 1、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要换成新的合同。 一、贷款合同能补办吗 1.贷款合同丢了能补办。 2.若购房者不慎将贷款合同遗失的话,也是可以经过以下方式来补救的: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若借贷人在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后,再拿着有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 二、购房合同更名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购房合同更名的流程,不同情况需要通过不同的流程来实现: 1、预售登记前 首先,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需前往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较后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即可。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等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更名。 2、预售登记后 如果新增买受人与购房者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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