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丢失购房合同可补办,具体方法如下:一、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需作废后重新签订;二、已做预售登记但未办理银行按揭时丢失合同,需在报纸上声明作废并去机关注销,重新签订并做预售登记。 法律分析 能补办。 具体方法如下: 1. 如果在进行预售登记前丢失了合同,需要作废剩余的合同,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 如果已经完成预售登记但尚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了合同,需要在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在期满后,需要向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并进行预售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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