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但应间隔为2个独立的场所分别申请营业执照。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后,企业对注册登记的住所条件也将有所放宽,在新版营业执照上一址多照就是一个突出体现,从而更有效地释放了场地资源、降低了成本,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 新办法拟规定,商事登记机关: 允许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 允许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商事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在本市同一行政辖区(区、县级市); 允许商事主体的实际经营场所与住所分离,无须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仅作备案即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预选的名称5-10个; (二)全体股东证件原件(自然人出资提供身份证原件、公司出资(即法人股)提供营业执照正本、代码证正本、国税证正本、地税证正本、法人身份证、备案公章、公章准刻证原件); (三)自然人独资企业须提交一名监事身份证原件; (四)法人股独资企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原件; (五)公司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及现房销售备案证明;未取得现房销售备案证明的提交商品房预售证及开发商证明; (4)如房产证用途为住宅或商住的,须提供当地居委会证明或业主委员会证明; (5)租赁单位或村委房产没有房产证的提交单位或村委证明及土地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 (6)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租赁合同。 (7)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须报前置审批的,提交相关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