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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抗辩权
释义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不可抗辩权也叫做不安抗辩权是一种抗辩权的一种是一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合同的履行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损害自身利益时可以使用的拒绝履行的权利。
    抗辩权有三种类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另一方有拒绝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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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1: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