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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不出祖辈死亡证明如何解决
释义
    开不出祖辈死亡证明的解决办法:其家属首先可以去村委会、派出所,请求其为死者开具死亡证明,因为派出所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如果是因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且死者的死亡证明又很难开具,那么可以提供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用以代替死亡证明。
    一、被继承人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被继承人财产继承顺序分有遗嘱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顺序三种情况进行,具体如下:
    1、有遗嘱的,应当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优先按照协议办理;
    3、按法定继承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优先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按如下规定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
    1、上述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上述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上述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的房产应怎么过户
    继承的房产的过户,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遗产公证需提交哪些证件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2、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6、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7、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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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2:5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