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义务应当包括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人民法院禁止进入的场所需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一、监外执行程序多长时间去司法报道 报道次数每个地方均有所差异,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二、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被取保候审人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规定村干部请假多少天 1、村干部每月上班不少于22天,遇事必须请假。 2、主汛期、防台风期和林防火*期村干部不得请假;对上级布置的中心任务和村决定完成的任务执行落实期间不得请假。 3、每周的工作例会,以及村两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全体干部必须参加。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批准,未经批准又不参加会议的,当旷工1天处理。 4、值班当天,值班人员离村参加上级会议的,必须事先向书记或主任报告。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书记或主任批准,未经批准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5、非值班时间离开本村并在2小时内不能赶回本村的,必须事先向书记或主任请假,未经请假离开本村,并在接通知后2小时内不能回村的,视同旷工(按离开本村时间计算,包括星期六、日)。 6、村两委干部应最少保持一种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及时取得联络。因联络不上并影响工作的,视同旷工半天。 7、节假日、农忙假日必须有人值班,排出轮值表,并报街道党政办,值班人员记好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本法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