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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需要带什么东西啊
释义
    (一)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二)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四)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五)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法律分析
    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
    (一)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二)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四)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五)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补办离婚证需要带什么东西
    一方补办离婚证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啊
    一、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该内容由 周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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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