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同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 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 1.“假离婚”后,一方如不同意复婚的,财产分割部分也不能反悔。 2.假离婚时协议归于一方的财产,复婚后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3.复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归属,要看具体情况:第一种情况,复婚前拿到产证的,则房子归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还有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复婚后共同还贷,权利也归产权登记一方,但要补偿对方。 4.双方约定的“假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既然存在上述问题,有的当事人会在协商假离婚时签一份“假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是假离婚,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产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有这样的协议,也无法规避法律风险,因为该协议本身会被认定无效,而不能约束任何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