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挂职干部有的有实权,有的没有实权。有实权的,是对当地的农业、经济、人事、财政金融等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参与权。一般来讲,挂职干部不分管权重部门挂职属于一种培养措施,挂职一般为一年、两年,任职一般是三年、五年为一个任期;挂职结束了,职位就取消了,回到原单位上班。挂职干部是指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相应职务进行锻炼的交流方式。挂职的公务员还属于选派单位的人,占用原单位的编制,锻炼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或者留用、提拔。 挂职是为了培养锻炼公务员队伍需要,将重点培养的人才选派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甚至是到国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也就是说,挂职可以“上挂”,到级别更高的单位进行锻炼培养能力;也可以“下挂”到级别比现在低的单位进行锻炼。挂职期间不再承担原有单位的工作,但是人事行政关系和工资待遇等保留在原单位,不占用挂职单位的编制。虽然挂职看似像任职,但是挂职严格来说像是临时的,不一定长期在挂职单位干下去。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六十三条 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