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艾滋病犯人怎么服刑 |
释义 | 目前关于艾滋病人如何进行羁押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艾滋病人羁押措施日前是与普通嫌疑人一样的。 艾滋病的传播条件非常苛刻,所以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艾滋病人单独羁押。 对艾滋病犯罪人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后,由于没有专门的羁押场所,一般情况下都还是羁押在看守所。我国大多数看守所还没有能力按照防艾要求实行分区隔离、单人单床、集中管理,只得隐瞒实情将艾滋病感染者与其他在押人员混合关押。我国监狱现实行“按类分流,直接收押”模式,一所监狱往往同时收押了轻刑犯、重刑犯等多种类型的罪犯,再加上监狱本身是一个高密度人群集中的地方,如果没有特殊的监管手段,将患有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人投进去,既不利于患病罪犯的治疗,也不利于其他罪犯的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五条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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