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拍卖失败后该怎么办? |
释义 | 拍卖未达保留价,应继续拍卖,保留价不低于前次的90%。三次拍卖未成交,法院应按第三次保留价折价抵偿债权人。《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保留价由评估价或市价确定,第一次拍卖不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80%,再拍降价不超过前次的20%。《法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法律分析 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 法律客观: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法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全文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拓展延伸 房屋拍卖落槌后的后续措施 房屋拍卖落槌后的后续措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您是买家,但拍卖未成功,您可以考虑与卖方进行谈判,尝试重新达成协议。其次,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权益和补救措施。如果您是卖家,您可以重新考虑定价或重新上市。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将房屋出租或转租,以获得一部分收益。另外,您还可以考虑与金融机构协商,寻求贷款延期或重组等解决方案。最重要的是,及时与专业人士咨询,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请注意,具体的后续措施取决于个人情况和地方法规。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 结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当拍卖三次未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另外,根据第五条,拍卖的保留价应由法院参照评估价或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对于房屋拍卖后的后续措施,买家可以与卖方谈判,寻求重新达成协议,卖家可以重新考虑定价或重新上市。此外,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做出明智决策。请注意,具体措施需根据个人情况和地方法规决定,建议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八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