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人数必须为奇数吗 |
释义 | 1.董事长是由董事会在董事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的。所以,董事长必须是董事会成员。 2.公司法没有明文对董事会人员的奇、偶数实施规定。但是,为表决方便,大多数公司的董事会人数都是奇数。 一、董事会每年几次才召开 董事会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公司法》未作具体限制,由公司章程确定。 二、公司董事长是否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在董事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的.所以,董事长必须是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是在股份制企业中占有最大股份份额者,一般为50%以上才有资格当董事长,董事长有最高的决策权,而董事一般是所占股份份额次之或通过选举产生的,其权限次于董事长,在召开董事会时具有公司重要决策的表决权。 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董事会。 三、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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