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籍管理的内容如下: 1、土地调查; 2、土地分等定级; 3、土地登记; 4、土地统计; 5、地籍档案管理。 原则如下: 1、地籍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法律法规制度实施; 2、保证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现势性; 3、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4、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