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离婚可以异地办理。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一、一定要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地方才能办理吗 办理离婚手续不是必须到登记的地方,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贵州省异地补办身份证流程 1.证件办理: 持有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同时出具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可以在贵州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窗口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贵州省居住证》;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实际居住在本地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2.证件领取: 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不能上缴旧证的,写出书面说明存档)。如申领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丢失的,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现场核对证件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和指纹信息,并签字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