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解除,谁来偿还银行贷款 |
释义 | 房屋预售合同解除一般由开发商来偿还银行贷款。房屋预售合同解除贷款合同随之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因解除贷款合同产生的银行损失可由买房人进行合理承担。 一、如果开发商违约不退款能追加赔偿吗 开发商违约在先退款后,还可以追加赔偿。根据规定,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新房延迟交房怎么办 延迟交房处理方法如下: 1、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尽快交房,并根据业主的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 2、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法律上,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期支付购房款的,经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若因开发商资金链等原因,业主可选择依法或按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利息+违约金。 三、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是: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两倍。此外,还可能被罚款。实践中一房二卖的具体情况通常比较复杂,处理原则也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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