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砸坏阳台玻璃谁来负责? |
释义 | 高空坠物砸坏阳台玻璃的负责人一般是两种情况,如果物业没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应由坠物的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在小区里面居住如果找不到负责人那么就有小区的物业进行负责。 一、人防车位有权出租么 1、没有权利出租,因为人防车位是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所以与小区的其它车位是不一样的。而且根据相关的规定,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够计入公共建筑面积当中,因此不属于开发商所有,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仅不可以购买产权,物业也没有权利对外进行出租。 2、如果小区的物业私自对外出售人防车位,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二、业主小区摔跤物业要赔吗 业主小区摔跤,物业一般不赔偿。法院可能会判物业承担责任。 但不是全部责任,摔倒应该自己承担主要责任,而且小区道路也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小区日常维护及人员安全,应及时发现、消除小区内威胁小区居民人身安全的隐患。如果明知小区内有雨雪天气容易使人滑倒,但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并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对业主的滑倒摔伤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三、自行车丢失物业有责任吗? 如果自行车停放在小区物业指定的地点,并且还向物业交纳了停车费,那么自行车丢失在小区物业指定的地方,则物业是有责任的,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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