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职护士怎样延续注册 |
| 释义 | 1.打开游览器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找到卫计委的官网。点击进入。 2.在网站的右下角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化注册系统”点击进入。 3.点击电子化护士注册,选择个人端口登录。 4.登录完成后,则可以看到注册者的全部信息。 5.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业务申请,能看到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等选项。 6.点击延续注册,能看到个人的相关信息,如果没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则点击保存 提交。 7.提交完成后,变更注册就基本完成了。大家可以在业务查询中查看自动变更注册的审批进度了。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一、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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