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周期是多长? |
释义 |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有限制,一般在工伤认定后一年内进行。早期鉴定有利于劳动者获得更多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应在60天内完成,最长可延长30天。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办理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相关资料,并由专家组进行鉴定。最终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不同案件情况可能导致鉴定时间有所差异,劳动者可通过法庭起诉机构不作为。 法律分析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时间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鉴定时间是越早越好,越早更有利于申请工伤赔偿,节省申请时间。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工伤鉴定时间与工伤认定时间不同,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时间如需了解工伤认定时间规定,具体请看《工伤认定时间规定》。 正常情况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时间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是有所差异的。一般情况下来说,相关部门都应在两个月内完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然后由于各类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时间也有所差异。劳动者也可在法庭提起起诉对于不作为的机构,以上即为伤残鉴定时间的相关内容。? 结语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完成伤残等级鉴定。然而,不同案件的情况也会导致时间差异。劳动者对于不作为的机构可以在法庭提起诉讼。以上是与伤残鉴定时间相关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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