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是抵押权吗 |
释义 |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增强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与土地利用不可分离,是伴随土地私有过程而产生的土地利用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但是以设有地役权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一、地役权的权利行使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合理使用供役地。例如为耕作处于他人土地包围之中的自己的土地,而从他人土地上通行;为排灌自己土地的水,而从他人土地上引水通过。地役权人使用供役地时,应当选择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地点、路线和方法,尽量避免降低供役地效用。 实施必要的附属行为。地役权人为行使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内为必要的附属行为。如为行使通行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上开辟道路。地役权人为附属行为,须为行使其权利所必需,否则不得实施。 地役权是房地产相邻权中重要的一种,其内容几乎涵盖相邻土地关系中所有相邻权,如土地通行相邻权实际上就是地役权的一个方面。但是房地产相邻权并不仅仅限于地役权,它还包括房产相邻权、环保相邻权等,因而其内容和范围远比地役权广泛、复杂。正如前文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相邻权的内容也从单一的地役权扩展到工业生产相邻权、共住房屋相邻权等等,并将继续丰富和发展。 地役权是传统民法上的一个概念,也是房地产相邻权的一种。由于相邻关系最早出现在农业生产对土地的利用过程中,所有由土地关系产生出来的地役权是比较古老的一种相邻权。 二、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有什么区别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在于权利来源、权利属性、权利内容、获得方式。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是根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基于相邻关系可产生相邻权。相邻权与地役关系均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有相似性,但是二者的区别是区分二者的关键。1、相邻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地役权主要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2、相邻权是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扩张和权利的延伸,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3、相邻权所涉及到的内容是请求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一个最低级别的便利。但是,地役权的内容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4、相邻权的的获得方式是无偿获取,但是地役权是由双方主体约定的,有偿无偿均可。 三、地役权的含义有哪些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如甲给乙一笔钱购买了乙土地上的修水渠的使用权,此时就是乙按照合同在其土地上为甲设立了地役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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