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不得抵押吗? |
释义 | 是的。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民法典债务转让担保物权转让吗 债务转让担保物权转让。《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关于共同抵押的规定是什么 1、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三、小产权房能否登记发证受保护 小产权房不能登记发证受保护。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 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可依法办理登记。因此,依法在农村建房的市民可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然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则不予登记。也就是说,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在宅基地上开发建造的房屋即“小产权房”无法申请不动产权证书,这类房屋不得进行买卖、转让等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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