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深圳南山公租房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一、申请深圳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提交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市有效身份证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申请人本市有效户口本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居住证(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验原件收复印件(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5、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6、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7、婚姻材料(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安居房申请,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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