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目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现行有效,没有废止。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法律客观: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