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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下认定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释义
    认定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等等。
    一、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遵循原则有哪几种
    商标的相关权力应由商标权人占有和使用,域名的相关权力则由域名注册人占有和使用。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两种截然不同的规则。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遵循原则如下:驰名商标例外原则;建立民事责任承担原则;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二、域名注册商标被人抢注怎么办?
    被抢注域名商标的情况发生时,当事人一般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机构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且对符合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等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三、商标侵权的类型有哪些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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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12: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