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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监管协议,设立监管账户
释义
    1、预售人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应与选定的预售款监管行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监管协议必须包含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推荐文本内容。
    3、监管协议签订后变更监管银行的,预售人应与原监管银行终止监管协议,与新监管行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预售方案,公示变更后的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信息,原监管银行应自收到预售人书面转账申请、转账凭证等资料之日起5日内将原监管账户的结余资金全部转入新监管行。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流程有哪些
    1、申请:开发企业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受理:市场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3、初审:市场股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
    4、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5、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
    6、公示。
    申报材料1、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达25%的比例;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8、物业管理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应按什么流程办理
    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二)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四)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五)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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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