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填写投保单(一式三联); (2)提供参加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电脑盘片一张,打印相同的名单二份; (3)提供单位本月或上月“医疗保险费缴纳结算表”复印件一份; (4)缴纳足额保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