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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有多少个月经济补偿
释义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为12个月。
    一、不胜任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
    不胜任解除合同应注意:1、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而且用人单位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3、即使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考核不合格能否进行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不胜任岗位的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第三,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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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