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审当事人和解可以在二审判决作出之前撤回起诉。 (二)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撤回起诉是原告由于某种原因取消了诉讼,以后还可以就原告的事由再行起诉.上诉是第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再行上诉的权利,一般在15天以内,如果放弃上诉权,表示对法院的判决没有异议,法院就可以执行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