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保护的对象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还有本人或他人的各项权利; 2、紧急避险中的危险必须是客观上处于正在发生的状态; 3、属于没有其他途径办法了,不得已实施的行为; 4、如果实施该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且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那么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只不过超过必要限度也是基于紧急避险的行为,于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行为才是避险行为。由于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利益,与正当防卫这种损害不法侵害者本人利益的情形有明显区别,法律对其成立要件的要求远较正当防卫严格。 避险认识包括对以下因素的认识: 1、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且避险人确知某种危险是客观存在,认识到该危险是正在发生的; 2、某种合法权益正在受到迫在眉睫的危险的威胁,如果不实施避险行为,该危险马上就会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3、通过对另一法益造成损害的方式可以避免危险对合法权益的重大威胁; 4、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采用对另一法益造成损害的方法之外,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保护合法权益避免危险的威胁; 5、避险人对其避险行为的方法、手段、强度、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并尽可能地将可能造成的后果限制在最小程度之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