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
释义 |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或直接来源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又称为从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或原生证据。而传来证据是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两者注意如下: 首先,划分证据的标准是以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不能以证据本身的表现形式是否为复制品为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的淫秽录像带,无论是母带还是复制带均为原始证据。 其次,与是否由司法人员亲手收集也无关。实践中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称为“第一手证据”与“第二手证据”,这种提法虽然比较形象,但容易引起误解,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并不都属于原始证据,第二手证据,如非司法人员亲自收集的的证人证言,仍属于原始证据。 证据法精要与依据指引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力的划分揭示了不同类别证据的可靠性程度与证明力的强弱,证据的来源不同决定了原始证据较传来证据更为可靠,有着更强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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