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身份证丢失后应当及时补办;2、补办时向公安户籍人员说明情况,视为挂失;3、公民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进行公告挂失(电视、广播、报纸等);4、身份证丢失已经挂失被他人利用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5、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利用的情形:需要现场核验的业务无法办理,如果业务单位办理的,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