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条件和手续如下: 一、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二、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手续: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上述规定,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